政采百科第29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什么时候退?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退?1年?2年?还是3年?关于这个问题,一建的陈老师有个段子,很多考一级建造师的同学应该听过。
项目经理:你好,请把扣留的300万元质量保证金退给我们。
开发商:退质量保证金?怎么现在就来要了?
项目经理:因为两年的保修期到了,该退了。
开发商:我问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几年?
项目经理:好像是五年……(有点晕)。好吧,那我到五年的时候再来……
(又过了三年......)
项目经理:你好,五年保修期到了,请把质量保证金退给我们吧!
开发商:我问你,地基和主体结构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几年?
项目经理:好像是终身保修……(有点晕)。那我岂不是这辈子都要不到这笔钱了?
在这个段子里,其实双方都混淆了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所以才闹了笑话。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还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这就是说,缺陷责任期一过,就要退还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具体是几年,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所以,质量保证金最多扣留2年,2年后是肯定要退的,跟工程各个部位的保修期没有关系。
关于质量保证金,我们在第21期视频中说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是不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的。但是实际中有的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延长,这是不合理的。履约保证金应该是在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就退还的,而不应该故意延长期限,把履约保证金变相成为了质量保证金。
好,下期见!